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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款使用旅行业法第12条第4项中记载的交易条件说明书及同法第12条第4项中记载的契约书面的一部分。 |
1.旅游申请与契约成立 |
①预订本公司的旅游产品时,请填写订单,用Emai传送到担当者信箱。
②本公司按照订单上的內容安排旅馆,预订车票之后,给顾客发送预约确认书及结账页面链接。
③顾客确认预订內容之后,点击结账页面链接(采用安全加密AEONREGI线上付款系统,系统全部为日文,请参阅操作指南)进行网上付款。
可使用的信用卡为VISA,MASTER,JCB,UFJ,其它信用卡不可使用。
*在日本的顾客付款方式为信用卡付款,便利店汇款,银行汇款。
④本公司确认付款之后,给顾客发送契约书。发送契约书之后本公司与顾客的契约才算正式成立。
*请注意,预约确认书并不表明契约成立。
顾客未在规定日期內付款时,预约內容將会自动取消。
预约日期为旅行出发日10天前。近日的预约请用E-mai或TEL咨询。
*本公司將以电话,传真,E-mail,邮件等方式接受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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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旅游申请条件 |
高龄者,残疾人,,病人,孕妇等需要特殊照顾的顾客,预约时,请务必事先告知。
本公司尽全力满足顾客要求,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需要顾客自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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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付契约书*完成付款的顾客 |
本公司确认顾客付款之后,將记载日程,住宿机关名称,交通等的契约书用E-mai传送给顾客。
顾客拿此契约书到日本新宿站西口的小田急旅游服务中心交換住宿卷,车票等票卷。
在日本的顾客希望將票卷寄到自宅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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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付款方式 |
预约确认之后,本公司会给顾客传送结账页面,顾客点击结账页面进行网上付款。
海外的顾客一律信用卡付款。可使用的信用卡为VISA,MASTER,JCB,UF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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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旅游费用包含 |
契约书上记载的住宿,餐饮,车票, 消费税,小费等。*顾客格外追加的部分例外。
因顾客私人引起的原因不能提供部分服务时不将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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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旅游费用不含 |
*第5条以外的费用
-超出规定的行李运输费
-干洗费, 通讯费, 酒类,饮料等的追加费用。
-在酒店或旅馆,顾客追加的酒类,菜单,其它服务等的费用。
-旅游过程中发生疾病时的治疗费。
-契约书上沒有记载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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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契约內容&旅行费用的变更 |
发生自然灾害,战乱,暴动,运输机关停止运行,住宿机关停止营业,接到政府机关的命令时,本公司可以更改契约內容。
另外,由于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运输费等大幅度上涨时,本公司有权更改旅游产品价格。发生价格变更时本公司在旅行出发15日之前通知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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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更改&取消契约 |
| ①顾客只要支付规定的手续费,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解除契约。契约解除在本公司营业日及营业时间內的申请时有效。 |
| ②由于顾客私人理由更改旅行日,行程,住宿处时也需要支付手续费。 |
| ③旅游人数减少时,需要支付相差部分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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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变更时的手续费 |
取消日 |
旅行开始后或 ,
无通知不參加时 |
旅行当天 |
旅行前日 |
旅行开始 7天~ 2天前 |
旅行开始20天~8天前 |
手续费(%) |
100% |
50% |
4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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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解除契约 |
| 以下情況时, 本公司向顾客说明理由后可以单方解除契约。 |
| 顾客在规定期限內未缴纳旅行费用时,不符合旅行条件时,旅行者身体状态不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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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最少旅游人数 |
| 大人2名(部分设施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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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导游 |
本次旅游是个人自由行,顾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通票自行完成所有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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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本公司的责任及免责 |
| 本公司给顾客造成损害时,向顾客支付赔偿金。 |
| 关于行李限定在14日之內有向本公司通知的顾客支付赔偿金。(限额为15万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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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顾客责任 |
| 顾客故意或过失违反法令及公共秩序或道德而损害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有权向顾客要求赔偿。 |
| 顾客需要理解本公司提供的契约书上记载的权利与义务。 |
| 旅行开始后,发现契约內容有误时,需要立即向本公司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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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特別补偿 |
本公司无论责任有无,顾客在旅游过程中由急剧並且偶然的外來事故生命,身体,行李等造成损害时,
支付规定的补偿金或慰问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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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旅行保证 |
本公司在旅行的契约內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在旅行结束后,30日之內向顾客支付赔偿金。( 旅行费用的1~5%)。
*自然灾害,战乱,暴动,运输机关,住宿机关停止服务,接到政府机关的命令等情況例外。
此外,本公司经过顾客同意,可以用提供同等价值的服务或物品來代替赔偿金。
①旅行的开始日期或结束日期的更改
②观光地或景点等旅游目的地的更改(包括餐厅)
③运输机关的级别更改
④交通机关的种类或运输公司的更改
⑤住宿机关的种类或名称的更改
⑥住宿机关房型,设备或景观的更改
⑦以上①~⑥条中,旅行标题的记载內容发生变更时,本公司向顾客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旅行费用的15%( 1名) ,
但补偿金低于1000日元时 ,则不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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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签订通讯契约时的条件 |
| 本公司向顾客(本公司指定的信用卡公司会员)以网上付款的方式收取旅游费用。 |
| ①顾客需要向本公司提供卡名,卡号,有效期等信用卡资料。 |
②本公司确认顾客付款之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顾客发送契约书。
顾客收到契约书的时点起契约才算正式成立。 |
③通讯契约中的「信用卡利用日」指的是付款或退款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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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关于个人资料 |
| ①个人资料的用途为与顾客取得联系,安排运输、住宿机关等。 |
②关于其它详细內容,请参阅个人资料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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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交替顾客(旅行者) |
| 旅行者经过本公司的同意,可以将契约书上的地位转让于他人,但由此发生的费用需要顾客本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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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旅游条件与旅游费用的基准 |
| 网站上记载的旅游条件与旅游产品的价格,按2009年4月1日为基准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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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其它详细內容,请参阅个人资料与网站声明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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