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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款使用旅行業法第12條第4項中記載的交易條件說明書及同法第12條第4項中記載的契約書面的一部分。 |
1.旅遊申請與契約成立 |
①預訂本公司的旅遊產品時,請填寫訂單,用Emai發到擔當者信箱。
②本公司按照訂單上的內容安排旅館,預訂車票之後,給顧客發送預約確認書及結賬頁面鏈接。
③顧客確認預訂內容之後,點擊結賬頁面鏈接(采用安全加密AEONREGI線上付款系統,系統全部為日文,請參閱操作指南)進行網上付款。
可使用的信用卡為VISA,MASTER,JCB,UFJ,其它信用卡不可使用。
*在日本的顧客付款方式為信用卡付款,便利店匯款,銀行匯款。
④本公司確認付款之後,給顧客發送契約書。發送契約書之後
本公司與顧客的契約才算正式成立。
*請注意,預約確認書并不表明契約成立。
顧客未在規定日期內付款時,預約內容將會自動取消。
預約日期為旅行出發日10天前。近日的預約請用E-mai或TEL咨詢。
*本公司將以電話,傳真,E-mail,郵件等方式接受訂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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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旅遊申請條件 |
高齡者,殘疾人,,病人,孕婦等需要特殊照顧的顧客,預約時,請務必事先告知。
本公司儘全力滿足顧客要求,但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需要顧客自己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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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付契約書*完成付款的顧客 |
本公司確認顧客付款之後,將記載日程,住宿機關名稱,交通等的契約書用E-mai傳送給顧客。
顧客拿此契約書到日本新宿站西口的小田急旅遊服務中心交換住宿卷,車票等票卷。
在日本的顧客希望將票卷寄到自宅時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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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付款方式 |
預約確認之後,本公司會給顧客傳送結賬頁面,顧客點擊結賬頁面進行網上付款。
海外的顧客一律信用卡付款。可使用的信用卡為VISA,MASTER,JCB,UF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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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旅遊費用包含 |
契約書上記載的住宿,餐飲,車票, 消費稅,小費等。*顧客格外追加的部分例外。
因顧客私人引起的原因不能提供部分服務時不將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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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旅遊費用不含 |
*第5條以外的費用
-超出規定的行李運輸費
-乾洗費, 通訊費, 酒類,飲料等的追加費用。
-在酒店或旅館,顧客追加的酒類,菜單,其它服務等的費用。
-旅游過程中發生疾病時的醫療費。
-契約書上沒有記載的交通費,住宿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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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契約內容&旅行費用的變更 |
發生自然災害,戰亂,暴動,運輸機關停止運行,住宿機關停止營業,接到政府機關的命令時,本公司可以更改契約內容。
另外,由於經濟形勢的變化,運輸費等大幅度上漲時,本公司有權更改旅遊產品價格。發生價格變更時本公司在旅行出發15日之前通知顧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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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更改&取消契約 |
| ①顧客只要支付規定的手續費,任何時候都可以自由解除契約。契約解除在本公司營業日及營業時間內的申請時有效。 |
| ②由於顧客私人理由更改旅行日,行程,住宿機關時也需要支付手續費。 |
| ③旅遊人數減少時,需要支付相差部分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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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變更時的手續費 |
取消日 |
旅行開始後 或 ,無通知不參加時 |
旅行當天 |
旅行前日 |
旅行開始 7天~ 2天前 |
旅行開始20天~8天前 |
手續費(%) |
100% |
50% |
40%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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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解除契約 |
| 以下情況時, 本公司向顧客說明理由後可以單方解除契約。 |
| 顧客在規定期限內未繳納旅行費用時,不符合旅行條件時,旅行者身體狀況不佳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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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最少旅遊人數 |
| 大人2名(部分設施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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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導遊 |
本次旅遊是個人自由行,顧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通票自行完成所有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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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本公司的責任及免責 |
| 本公司給顧客造成損害時,向顧客支付賠償金。 |
| 關於行李限定在14日之內有向本公司通知的顧客支付賠償金。(限額為15萬日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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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顧客責任 |
| 顧客故意或過失違反法令及公共秩序或道德而損害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有權向顧客要求賠償。 |
| 顧客需要理解本公司提供的契約書上記載的權利與義務。 |
| 旅行開始後,發現契約內容有誤時,需要立即向本公司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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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特別補償 |
本公司無論責任有無,顧客在旅遊過程中由急劇並且偶然的外來事故生命,身體,行李等造成損害時,
支付規定的補償金或慰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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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旅行保證 |
本公司在旅行的契約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時,在旅行結束後,30日之內向顧客支付賠償金。( 旅行費用的1~5%)。
*自然災害,戰亂,暴動,運輸機關,住宿機關停止服務,接到政府機關的命令等情況例外。
此外,本公司經過顧客同意,可以用提供同等價值的服務或物品來代替賠償金。
①旅行的開始日期或結束日期的更改
②觀光地或景點等旅遊目的地的更改(包括餐廳)
③運輸機關的級別更改
④交通機關的種類或運輸公司的更改
⑤住宿機關的種類或名稱的更改
⑥住宿機關房型,設備或景觀的更改
⑦以上①~⑥條中,旅行標題的記載內容發生變更時,本公司向顧客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最高限額為旅行費用的15%( 1名) ,
但補償金低於1000日圓時 ,則不將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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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簽訂通訊契約時的條件 |
| 本公司向顧客(本公司指定的信用卡公司會員)以網上付款的方式收取旅遊費用。 |
| ①顧客需要向本公司提供卡名,卡號,有效期等信用卡資料。 |
②本公司確認顧客付款之後,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顧客發送契約書。
顧客收到契約書的時點起契約才算正式成立。 |
③通訊契約中的「信用卡利用日」指的是付款或退款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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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關於個人資料 |
| ①個人資料的用途為與顧客取得聯繫,安排運輸、住宿機關等。 |
②關於其它詳細內容,請參閱個人資料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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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交替顧客(旅行者) |
| 旅行者經過本公司的同意,可以將契約書上的地位轉讓於他人,但由此發生的費用需要顧客本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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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旅遊條件與旅遊費用的基準 |
| 網站上記載的旅遊條件與旅遊產品的價格,按2009年4月1日為基準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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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同意以上條款,請點擊YES鍵進入下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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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其它詳細內容,請參閱個人資料與網站聲明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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